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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為提升教學品質,協助教材製作,改善教學環境,加強教學服務,
以達成全面教學卓越,特設置教學發展中心。
◎95學年度起設置「教學卓越資源中心」,99年1月15日教育部
核准修正組織規程更名為「教學發展中心」;
並於103年2月13日教育部臺教技(二)字第 1030020335 號函
核定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位階提高為一級單位;
設置辦法於99年12月30日9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,
主要業務職掌如下:
1.教師發展業務:教師教學品保之推展,規劃教學評量調查與
結果分析、教師同儕傳習、遴選教學卓越教師、新進教師
研習輔導活動、推展教師教學方法與技巧之研討、協辦教學
專業發展與實務成長等相關業務。
2.學習促進業務:教學助理制度之宣導與推動、協助教師提升
學生學習效能、規劃學生學習成效檢核機制以及學生參加
校外競賽補助與獎勵等相關業務。
3.教學卓越計畫規劃執行與管考:綜理本校教學卓越計畫之
規劃、執行成果管考、經費支用稽核與其他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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